R1
受控修復施工候選
指定區位是否具備依核定方案進入修復施工的條件?
只限核定區位、工法、材料、班組與停留點;不是下一工序、系統啟用或正式解列。
RESTART READINESS & FORMAL CLOSEOUT
用雙鑰匙管理復工:技術與法定程序要成立,限定工作面的安全、版次、人員、界面與停留點也要成立。網站只整理候選證據,不宣告准予復工、啟用或解列。
FOUR PERMISSIONS · NEVER AUTO-CASCADE
修復完成 ≠ 再查驗合格 ≠ 正式放行 ≠ 缺失解列。每一層都要重新核對區位、版次、權責與適用程序。
R1
指定區位是否具備依核定方案進入修復施工的條件?
只限核定區位、工法、材料、班組與停留點;不是下一工序、系統啟用或正式解列。
R2
修復及再查驗是否已證明下一工序不會遮蔽、擴大或誤用缺失?
須另查下游界面與法定/契約停留點;修復完成不會自動取得此權限。
R3
跨系統功能、保護、操作、維修與營運接手是否完成個案要求的驗證?
局部再查驗合格不代表整個系統可啟用,也不代表可以交屋或移交。
R4
根因、同型擴查、防止再發、正式放行與圖資回寫是否形成可追溯閉環?
最高只產生待專案驗真的候選狀態;網站、模型或內部勾選均不自動解列。
總包可隔離、盤點、組織提案與驗真工作面;設計、監造、專技、原廠、消防、契約及法定程序仍由個案適用角色辦理。主管機關停工命令也不得由本站或內部會議替代復工程序。
OFFICIAL PROCESS BASELINE
以下只用來辨識程序邊界,不是本站的法律判定;仍須依工程所在地、專案性質、契約與最新適用法規確認。
OCCUPATIONAL SAFETY
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,不能等待網站分析、品質會議或復工審查卡才採取緊急控制。
勞動部|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BUILDING INSPECTION
屬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必須勘驗的部分,內部解除HOLD、模型狀態或修復完成紀錄都不能取代法定申報與勘驗程序。
內政部國土署|建築法第56條FIRE SAFETY PROFESSIONALS
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、監造、測試或檢修時,依適用法規由合格人員執行並製作紀錄;總包內部勾選不能替代。
內政部消防署|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RST-01–RST-03
每包沿用對應偏差教材的證據、再查驗與權責邊界,再增加復工硬性阻礙、受控執行及跨專業界面恢復。
RST-04–RST-06
每包沿用對應偏差教材的證據、再查驗與權責邊界,再增加復工硬性阻礙、受控執行及跨專業界面恢復。
LOCAL READINESS REVIEW
工具只盤點目前階段與證據缺口;所有項目勾滿,最高仍是待專案與有權角色具名驗真的候選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