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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START VERIFICATION PACK · RST-03 · 結構與預埋

錨栓/基座偏差:復工候選與正式解列證據包

基座、錨栓、底板修復與設備吊裝、固定、灌漿及試運轉工序。

教材風險分級
P1
驗真前現場狀態
HOLD
硬性阻礙
03
獨立權限軌道
04

RESTART OBJECT & AUTHORITY

只審查指定區位與指定權限,不把局部成果擴張成全面復工

施工端BIM觀點
復工對象
基座、錨栓、底板修復與設備吊裝、固定、灌漿及試運轉工序。
總包內部主責
機電主管/鋼構工務
協作/會簽角色
結構工務、品管主管、職安主管
最高輸出
候選狀態,待專案及個案有權角色具名驗真
返回復工驗證庫
網站不重判修復方法、允收值或核定權

錨栓或底板修改、補強與允收必須依設計、設備原廠、監造、專技及個案契約權責核定;本站不提供通用偏差容許值。

01 · KEEP THE HOLD

正式驗真前,隔離不解除;命中硬性阻礙就退回HOLD

安全、範圍、版本與權責尚未閉合時,只能做隔離、保全、監測及經確認的可逆調查。

ISOLATION MUST REMAIN
  • 基座及設備吊裝、就位、永久固定與受力範圍維持隔離。
  • 強拉、未核定點焊、擴孔、彎折或臨時支撐維持禁止。
HARD NO-GO CONDITIONS
  • 基材、錨栓、底板、設備反力或三向實測仍不完整。
  • 核定方案未涵蓋承載、疲勞、耐震、腐蝕及施工可行性。
  • 吊裝、灌漿、對心、振動或接管條件與核定資料不符。

02 · BASELINE & AUTHORITY

先證明現況、受控基準與必要權責都指向同一區位

口頭指示、逾時、內部會議或系統勾選都不能替代正式核定、法定勘驗或專業程序。

SOURCE EVIDENCE BASELINE
  • 基座、錨栓與底板三向實測及量測基準
  • 錨栓材質/批次、埋入、施工與查驗紀錄
  • 設備核定資料、結構反力、底板與灌漿要求
FORMAL RELEASE EVIDENCE
  • 核定方案、設備資料、基座與錨栓實測屬同一有效版本。
  • 修復、灌漿、對心與功能驗證可追溯。
  • 設計、監造、專技、原廠及個案契約必要角色正式確認。

03 · CONTROLLED EXECUTION

只在核定範圍內修復;任何偏離都重新停留與送核

受控施工的過程證據要能說明誰、用什麼版本、材料、方法及環境條件完成,不能事後只補一張完成照。

EXECUTION CHECKS
  • 修復前確認基材、鋼筋、埋件及安全隔離。
  • 加工、焊接、植入、灌漿與養護依核定停留點記錄。
  • 設備就位後另行驗證對心、固定、振動、接管與功能。

04 · REINSPECT & RECOVER INTERFACES

主缺失再查驗後,還要恢復跨專業與下游功能

修復完成不等於合格,再查驗完成也不等於正式放行;所有標準回到個案核定文件。

SCENARIO REINSPECTION
  • 修復前基材、鋼筋與埋件狀態確認
  • 依核定方案查驗加工、焊接、植入、灌漿與養護
  • 設備就位後對心、固定、振動與功能再確認
INTERFACE RECOVERY
  • 結構受力、耐震與基座完整性。
  • 設備對心、振動、接管應力與能源介面。
  • 吊裝、維修、更換及後續試運轉條件。

05 · FOUR RELEASE TRACKS

修復、下一工序、系統啟用與正式解列,各自取得證據

任何一條軌道完成都不能自動替代其他軌道;最高結果仍是待具名驗真的候選狀態。

R1

受控修復施工候選

指定區位是否具備依核定方案進入修復施工的條件?

只限核定區位、工法、材料、班組與停留點;不是下一工序、系統啟用或正式解列。

R2

下一不可逆工序候選

修復及再查驗是否已證明下一工序不會遮蔽、擴大或誤用缺失?

須另查下游界面與法定/契約停留點;修復完成不會自動取得此權限。

R3

系統啟用/移交候選

跨系統功能、保護、操作、維修與營運接手是否完成個案要求的驗證?

局部再查驗合格不代表整個系統可啟用,也不代表可以交屋或移交。

R4

偏差正式解列候選

根因、同型擴查、防止再發、正式放行與圖資回寫是否形成可追溯閉環?

最高只產生待專案驗真的候選狀態;網站、模型或內部勾選均不自動解列。
ROOT CAUSE & RECURRENCE PREVENTION
  • 將設備最終核定資料鎖入基座與錨栓放樣流程
  • 吊裝前以實測放行卡確認基座、錨栓與設備底板
  • 回查同加工批、同定位架與同施工班組
施工端BIM觀點

施工端BIM觀點:整合基座、錨栓、設備底板、反力與維修包絡,並以實測更新偏差;模型不提供結構允收或補強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