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MEDIATE DANGER RULE
FIELD DEVIATION PLAYBOOK · DEV-12 · 裝修與試運轉
設備對心、振動或聯鎖試運轉失敗:禁止帶病運轉或以單機成功取代系統驗證
設備對心、振動、噪音、溫升、保護、聯鎖、備援切換或異常復歸未達個案核定條件。
- 教材風險分級
- P1
- 總包內部狀態
- HOLD
- 證據快照
- 03
- 再查驗不等於放行
- VERIFY
CONTAINMENT COMMAND
先守住人員、原始狀態與下游誤用邊界
施工端BIM觀點總包可先圍堵與組織提案,但不能自行擴張核定權
設備改造、控制邏輯、保護設定、生命安全聯鎖與最終啟用,須依設計、監造、原廠、專技及法定/契約程序核定;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、監造、測試或檢修者,另由消防設備師/士等法定資格者依適用程序辦理。
01 · CONTAIN & PRESERVE
立即圍堵與證據快照
未能證明安全、範圍與適用基準前,不縮小隔離範圍,也不先做會破壞證據的修飾或拆改。
IMMEDIATE CONTAINMENT
- 停止連續運轉、帶載、跨系統測試與移交,保留故障碼、趨勢和現場狀態。
- 依既有職安、緊急應變與能源隔離程序控制設備及受影響系統,防止未授權復歸。
EVIDENCE SNAPSHOT
- 設備編碼、原廠資料、基座/對心與接管實測
- 控制版本、點表、邏輯、故障碼與原始趨勢
- 試運轉步驟、前置條件、人員、儀器與保護狀態
02 · MAP THE EXPOSURE
從可見缺失展開到同批、相鄰與下游
證據不足時,以較保守邊界管理;縮小範圍需有量測、材料、工法與系統證據支持。
EXPOSURE CHAIN
- 人員與設備安全
- 系統容量、備援、消防或生命安全功能
- 營運、能源、保固與竣工資料
AUTHORITY GATE
外部與專業核定邊界
設備改造、控制邏輯、保護設定、生命安全聯鎖與最終啟用,須依設計、監造、原廠、專技及法定/契約程序核定;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、監造、測試或檢修者,另由消防設備師/士等法定資格者依適用程序辦理。
施工端BIM觀點
施工端BIM觀點:以設備與系統編碼連結基座、接管、控制版本、試驗結果和缺失狀態;模型不得取代功能、聯鎖或法定測試。
03 · PREPARE DISPOSITION
修復提案要能被正式審查,而不是只寫「改善完成」
提案需把現況、原因、範圍、方案、風險、施工安全及驗證方法放在同一責任鏈上。
REPAIR PROPOSAL INPUTS
- 故障樹、原始趨勢、設備與系統邊界
- 基座、對心、接管、電源、控制與保護設定影響
- 修復、復歸、單機、跨系統、異常與備援再測計畫
04 · REPAIR / RECHECK / RELEASE
核定後受控施工,再以個案基準重新證明
修復施工也要使用唯一版次、完成班組交底、危害再確認、必要停留點與具名紀錄。
REINSPECTION
- 修復後先完成靜態、絕緣/隔離與機械條件確認
- 依核定程序逐級執行單機、連動、異常與復歸試驗
- 同步確認告警、紀錄、竣工圖資、操作訓練與維護責任
NO CONDITIONAL RELEASE
- 修復方案、適用區位與受控版次尚未依個案程序核定時,不得把內部會議結論視為放行。
- 完成修復不等於合格;須依個案契約、核准品質計畫或ITP、設計文件與適用程序完成再查驗。
- 再查驗完成不等於放行;仍須依個案程序取得有權角色具名/正式放行證據,且不得用系統勾選、內部狀態或逾時無回覆取代。
- 本站列為P1,或涉及安全、生命安全、核心性能及關鍵缺失者,不得條件放行、條件交屋、覆蓋或轉列一般尾項;僅能在缺失完整閉環後依正常程序放行。已以實體、系統、圖資與權責證據證明完全不受影響的獨立範圍,得另案依正常程序判定,不視為本缺失的條件放行。
- 屬建築法規指定必須勘驗部分者,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;本工具、內部查驗、施工端BIM觀點或正式放行勾選不得替代法定勘驗。
05 · PREVENT RECURRENCE
修好本件後,把控制帶到下一工作面
結案至少能回溯偏差、核定方案、施工、再查驗、圖資回寫與制度改善。
RECURRENCE PREVENTION
- 回查設備資料、基座接管、控制版本與測試前置條件
- 把失敗路徑納入試運轉腳本與操作人員回教
- 同型設備、同控制程式與相依系統展開測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