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MEDIATE DANGER RULE
FIELD DEVIATION PLAYBOOK · DEV-05 · 防水與外牆
屋面防水、穿出物或落水系統滲漏:沿坡向與層次追查,不只封可見漏點
屋面試水、降雨或使用中出現滲漏、積水或排放不良,可能來自找坡、落水頭、搭接、收頭、設備基座、穿出物或保護層破壞。
- 教材風險分級
- P2
- 總包內部狀態
- HOLD
- 證據快照
- 03
- 再查驗不等於放行
- VERIFY
CONTAINMENT COMMAND
先守住人員、原始狀態與下游誤用邊界
施工端BIM觀點總包可先圍堵與組織提案,但不能自行擴張核定權
試驗條件、修復節點、材料相容性及系統允收須依契約、核准樣板、設計、監造與專業供應商程序決定。
01 · CONTAIN & PRESERVE
立即圍堵與證據快照
未能證明安全、範圍與適用基準前,不縮小隔離範圍,也不先做會破壞證據的修飾或拆改。
IMMEDIATE CONTAINMENT
- 停止受影響坡面、穿出物、落水周邊的保護層、設備就位、飾面與移交,設置集排水及成品保護。
- 保留試水/降雨條件、積水範圍與上下側漏點,避免未記錄即鑿除、補膠或局部覆蓋。
EVIDENCE SNAPSHOT
- 水源、時間、坡向、積水區、落水狀態與上下側漏點對照
- 找坡、落水頭、基座、收頭、穿出層次與材料批次
- 樣板、基面、隱蔽查驗及歷次試水/修補紀錄
02 · MAP THE EXPOSURE
從可見缺失展開到同批、相鄰與下游
證據不足時,以較保守邊界管理;縮小範圍需有量測、材料、工法與系統證據支持。
EXPOSURE CHAIN
- 屋面水密、排水與耐久
- 下方裝修、保溫、電氣與設備受損
- 同坡面、同落水系統與同批防水的重複失效
AUTHORITY GATE
外部與專業核定邊界
試驗條件、修復節點、材料相容性及系統允收須依契約、核准樣板、設計、監造與專業供應商程序決定。
施工端BIM觀點
施工端BIM觀點:以屋面坡面、落水分區、基座、穿出、材料批次和試驗結果建立水路地圖;模型不得把未證實的漏水原因當作結論。
03 · PREPARE DISPOSITION
修復提案要能被正式審查,而不是只寫「改善完成」
提案需把現況、原因、範圍、方案、風險、施工安全及驗證方法放在同一責任鏈上。
REPAIR PROPOSAL INPUTS
- 集水區、坡向、落水與滲漏水路假設及可重現條件
- 找坡、防水層、基座、穿出、收頭與材料相容性
- 修復試區、分段試水、擴查及保護層/設備介面恢復方案
04 · REPAIR / RECHECK / RELEASE
核定後受控施工,再以個案基準重新證明
修復施工也要使用唯一版次、完成班組交底、危害再確認、必要停留點與具名紀錄。
REINSPECTION
- 先以最不利坡面、落水或穿出修復試區證明水路已排除
- 依核定方法完成代表性、相鄰區與完整排水路徑試驗
- 復原保護層與設備介面後確認坡向、落水、收頭及維修可及性
NO CONDITIONAL RELEASE
- 修復方案、適用區位與受控版次尚未依個案程序核定時,不得把內部會議結論視為放行。
- 完成修復不等於合格;須依個案契約、核准品質計畫或ITP、設計文件與適用程序完成再查驗。
- 再查驗完成不等於放行;仍須依個案程序取得有權角色具名/正式放行證據,且不得用系統勾選、內部狀態或逾時無回覆取代。
- 本站列為P1,或涉及安全、生命安全、核心性能及關鍵缺失者,不得條件放行、條件交屋、覆蓋或轉列一般尾項;僅能在缺失完整閉環後依正常程序放行。已以實體、系統、圖資與權責證據證明完全不受影響的獨立範圍,得另案依正常程序判定,不視為本缺失的條件放行。
- 屬建築法規指定必須勘驗部分者,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;本工具、內部查驗、施工端BIM觀點或正式放行勾選不得替代法定勘驗。
05 · PREVENT RECURRENCE
修好本件後,把控制帶到下一工作面
結案至少能回溯偏差、核定方案、施工、再查驗、圖資回寫與制度改善。
RECURRENCE PREVENTION
- 把漏水點回溯至找坡、基面、材料、穿出、落水或保護交接根因
- 更新屋面樣板、穿出矩陣與試水分區
- 對同批、同坡面、同落水系統與同施工班組展開檢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