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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ELD DEVIATION PLAYBOOK · DEV-06 · 防水與外牆

外牆錨件、接縫或水密試驗失敗:結構固定與排水密封分別查證

錨件實測、拉拔/功能試驗、板片對位、接縫背襯或密封膠狀態不符核定系統,或帷幕/外牆水密試驗出現可重現滲漏。

教材風險分級
P1
總包內部狀態
HOLD
證據快照
03
再查驗不等於放行
VERIFY

CONTAINMENT COMMAND

先守住人員、原始狀態與下游誤用邊界

施工端BIM觀點
影響邊界
失敗錨件/接縫、同批材料、同安裝班組、相鄰單元與下方墜落風險區。
總包內部主責
外牆專業主管
協作/會簽角色
工地主任、品管主管、職安主管
放行原則
核定修復、受控施工、依個案基準再查驗及有權角色具名正式放行
IMMEDIATE DANGER RULE

有板片、構件或工具墜落之虞時,立即停止並退避、封鎖下方區域;不得先拆鬆錨件追查。

返回處置庫
總包可先圍堵與組織提案,但不能自行擴張核定權

錨件承載、補強、試驗與密封系統判定須由設計、監造、專技、試驗/系統供應商及個案有權角色依正式程序確認。

01 · CONTAIN & PRESERVE

立即圍堵與證據快照

未能證明安全、範圍與適用基準前,不縮小隔離範圍,也不先做會破壞證據的修飾或拆改。

IMMEDIATE CONTAINMENT
  • 停止相鄰吊裝、固定與封膠,建立上、下方雙重隔離。
  • 凍結同批構件與材料,保留失敗樣本、施工位置與原始試驗結果。
EVIDENCE SNAPSHOT
  • 錨件/單元編碼、安裝位置與結構基材實測
  • 密封材料批次、施工環境、表面處理、排水孔與人員資格
  • 核准系統圖、計算、樣板,以及水密試驗的分區、壓差/淋水條件與原始漏點

02 · MAP THE EXPOSURE

從可見缺失展開到同批、相鄰與下游

證據不足時,以較保守邊界管理;縮小範圍需有量測、材料、工法與系統證據支持。

EXPOSURE CHAIN
  • 外牆承載與墜落風險
  • 接縫變位、水密與氣密
  • 同批構件下料、吊裝與立面進度

AUTHORITY GATE

外部與專業核定邊界

錨件承載、補強、試驗與密封系統判定須由設計、監造、專技、試驗/系統供應商及個案有權角色依正式程序確認。

施工端BIM觀點

施工端BIM觀點:以立面單元碼串接錨件、結構實測、材料批次和試驗狀態;模型不等於拉拔、計算或專業核定。

03 · PREPARE DISPOSITION

修復提案要能被正式審查,而不是只寫「改善完成」

提案需把現況、原因、範圍、方案、風險、施工安全及驗證方法放在同一責任鏈上。

REPAIR PROPOSAL INPUTS
  • 錨固或水密失敗模式、基材與錨件/密封材料批次
  • 同型範圍、結構、接縫變位、排水與水密風險,以及拆換可施工性
  • 修復試區、重現水路、再測、擴查與吊裝安全計畫

04 · REPAIR / RECHECK / RELEASE

核定後受控施工,再以個案基準重新證明

修復施工也要使用唯一版次、完成班組交底、危害再確認、必要停留點與具名紀錄。

REINSPECTION
  • 修復首件/試區與必要錨固、水密試驗見證
  • 以相同核定試驗條件重測,並擴查同批、同班組與相鄰最不利位置
  • 完成後聯合確認對位、固定、背襯密封、排水路徑與水密系統
NO CONDITIONAL RELEASE
  • 修復方案、適用區位與受控版次尚未依個案程序核定時,不得把內部會議結論視為放行。
  • 完成修復不等於合格;須依個案契約、核准品質計畫或ITP、設計文件與適用程序完成再查驗。
  • 再查驗完成不等於放行;仍須依個案程序取得有權角色具名/正式放行證據,且不得用系統勾選、內部狀態或逾時無回覆取代。
  • 本站列為P1,或涉及安全、生命安全、核心性能及關鍵缺失者,不得條件放行、條件交屋、覆蓋或轉列一般尾項;僅能在缺失完整閉環後依正常程序放行。已以實體、系統、圖資與權責證據證明完全不受影響的獨立範圍,得另案依正常程序判定,不視為本缺失的條件放行。
  • 屬建築法規指定必須勘驗部分者,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;本工具、內部查驗、施工端BIM觀點或正式放行勾選不得替代法定勘驗。

05 · PREVENT RECURRENCE

修好本件後,把控制帶到下一工作面

結案至少能回溯偏差、核定方案、施工、再查驗、圖資回寫與制度改善。

RECURRENCE PREVENTION
  • 回查基材確認、下料資料、安裝工具與材料保存
  • 將失敗條件納入首件、班組交底與巡檢
  • 模型/圖面、試驗與立面批次狀態同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