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MEDIATE DANGER RULE
FIELD DEVIATION PLAYBOOK · DEV-04 · 防水與外牆
地下室止水或防水失效:先切斷水路與擴散,不只補可見漏點
施工縫、穿牆管、止水帶、連續壁介面或底版出現滲水、潮濕、結晶、鼓脹或持續水路。
- 教材風險分級
- P2
- 總包內部狀態
- HOLD
- 證據快照
- 03
- 再查驗不等於放行
- VERIFY
CONTAINMENT COMMAND
先守住人員、原始狀態與下游誤用邊界
總包可先圍堵與組織提案,但不能自行擴張核定權
修復材料、注入路徑、止水細部、結構影響與完成驗證須依核定防水系統、設計、監造及個案有權角色確認。
01 · CONTAIN & PRESERVE
立即圍堵與證據快照
未能證明安全、範圍與適用基準前,不縮小隔離範圍,也不先做會破壞證據的修飾或拆改。
IMMEDIATE CONTAINMENT
- 隔離漏水與受潮區,保護電氣、材料與逃生動線,停止覆蓋和裝修。
- 標定水路時間、流向、天候與上游條件,保留修復前狀態。
EVIDENCE SNAPSHOT
- 漏水區位、時間、流量趨勢與天候/水位條件
- 施工縫、止水帶、穿出物與材料批次紀錄
- 原防水系統、基面、隱蔽查驗與既有修補歷程
02 · MAP THE EXPOSURE
從可見缺失展開到同批、相鄰與下游
證據不足時,以較保守邊界管理;縮小範圍需有量測、材料、工法與系統證據支持。
EXPOSURE CHAIN
- 結構耐久與地下水路
- 電氣、設備、室內環境與材料受潮
- 後續牆體、飾面與移交保固
AUTHORITY GATE
外部與專業核定邊界
修復材料、注入路徑、止水細部、結構影響與完成驗證須依核定防水系統、設計、監造及個案有權角色確認。
03 · PREPARE DISPOSITION
修復提案要能被正式審查,而不是只寫「改善完成」
提案需把現況、原因、範圍、方案、風險、施工安全及驗證方法放在同一責任鏈上。
REPAIR PROPOSAL INPUTS
- 水源、水路、壓力條件與缺失範圍假設
- 基材狀態、既有材料相容性與施工可及性
- 修復順序、排水/卸壓、品質停留點與成效觀察計畫
04 · REPAIR / RECHECK / RELEASE
核定後受控施工,再以個案基準重新證明
修復施工也要使用唯一版次、完成班組交底、危害再確認、必要停留點與具名紀錄。
REINSPECTION
- 修復前後漏水/濕度趨勢與影響面比較
- 依核定條件執行水密、觀察或必要試驗
- 相鄰施工縫、穿出物與同系統區域擴查
NO CONDITIONAL RELEASE
- 修復方案、適用區位與受控版次尚未依個案程序核定時,不得把內部會議結論視為放行。
- 完成修復不等於合格;須依個案契約、核准品質計畫或ITP、設計文件與適用程序完成再查驗。
- 再查驗完成不等於放行;仍須依個案程序取得有權角色具名/正式放行證據,且不得用系統勾選、內部狀態或逾時無回覆取代。
- 本站列為P1,或涉及安全、生命安全、核心性能及關鍵缺失者,不得條件放行、條件交屋、覆蓋或轉列一般尾項;僅能在缺失完整閉環後依正常程序放行。已以實體、系統、圖資與權責證據證明完全不受影響的獨立範圍,得另案依正常程序判定,不視為本缺失的條件放行。
- 屬建築法規指定必須勘驗部分者,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;本工具、內部查驗、施工端BIM觀點或正式放行勾選不得替代法定勘驗。
05 · PREVENT RECURRENCE
修好本件後,把控制帶到下一工作面
結案至少能回溯偏差、核定方案、施工、再查驗、圖資回寫與制度改善。
RECURRENCE PREVENTION
- 回查施工縫、止水帶、基面與穿出物交接責任
- 把水路最不利點納入樣板與隱蔽查驗
- 維持觀察責任至個案規定的成效確認完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