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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ELD DEVIATION PLAYBOOK · DEV-03 · 結構與預埋

錨栓、預埋件或設備基座偏差:禁止現場自行割焊、擴孔或強拉就位

錨栓間距、垂直度、外露長度、基座標高或鋼板孔位不符,設備/鋼構無法自然就位。

教材風險分級
P1
總包內部狀態
HOLD
證據快照
03
再查驗不等於放行
VERIFY

CONTAINMENT COMMAND

先守住人員、原始狀態與下游誤用邊界

施工端BIM觀點
影響邊界
同一基座、同批錨栓與預埋件、設備或鋼構下料資料、灌漿及後續接管/校正範圍。
總包內部主責
機電主管/鋼構工務
協作/會簽角色
結構工務、品管主管、職安主管
放行原則
核定修復、受控施工、依個案基準再查驗及有權角色具名正式放行
IMMEDIATE DANGER RULE

吊裝、就位或承重中的異常不得以強拉、臨時點焊或未核定支撐維持;有傾覆或墜落疑慮時立即停工退避。

返回處置庫
總包可先圍堵與組織提案,但不能自行擴張核定權

錨栓或底板修改、補強與允收必須依設計、設備原廠、監造、專技及個案契約權責核定;本站不提供通用偏差容許值。

01 · CONTAIN & PRESERVE

立即圍堵與證據快照

未能證明安全、範圍與適用基準前,不縮小隔離範圍,也不先做會破壞證據的修飾或拆改。

IMMEDIATE CONTAINMENT
  • 停止吊裝、永久固定、割焊、擴孔、彎折與灌漿,隔離基座。
  • 保留模板、定位架、錨栓及底板原始狀態,確認設備不得誤吊入場。
EVIDENCE SNAPSHOT
  • 基座、錨栓與底板三向實測及量測基準
  • 錨栓材質/批次、埋入、施工與查驗紀錄
  • 設備核定資料、結構反力、底板與灌漿要求

02 · MAP THE EXPOSURE

從可見缺失展開到同批、相鄰與下游

證據不足時,以較保守邊界管理;縮小範圍需有量測、材料、工法與系統證據支持。

EXPOSURE CHAIN
  • 承載、疲勞與耐震路徑
  • 設備對心、振動與接管應力
  • 吊裝安全與後續維修

AUTHORITY GATE

外部與專業核定邊界

錨栓或底板修改、補強與允收必須依設計、設備原廠、監造、專技及個案契約權責核定;本站不提供通用偏差容許值。

施工端BIM觀點

施工端BIM觀點:整合基座、錨栓、設備底板、反力與維修包絡,並以實測更新偏差;模型不提供結構允收或補強核定。

03 · PREPARE DISPOSITION

修復提案要能被正式審查,而不是只寫「改善完成」

提案需把現況、原因、範圍、方案、風險、施工安全及驗證方法放在同一責任鏈上。

REPAIR PROPOSAL INPUTS
  • 錨栓、底板、基座與設備實測模型/矩陣
  • 受力、疲勞、耐震、腐蝕及施工可行性影響
  • 重設、補強、重作或設備調整方案與驗證方法

04 · REPAIR / RECHECK / RELEASE

核定後受控施工,再以個案基準重新證明

修復施工也要使用唯一版次、完成班組交底、危害再確認、必要停留點與具名紀錄。

REINSPECTION
  • 修復前基材、鋼筋與埋件狀態確認
  • 依核定方案查驗加工、焊接、植入、灌漿與養護
  • 設備就位後對心、固定、振動與功能再確認
NO CONDITIONAL RELEASE
  • 修復方案、適用區位與受控版次尚未依個案程序核定時,不得把內部會議結論視為放行。
  • 完成修復不等於合格;須依個案契約、核准品質計畫或ITP、設計文件與適用程序完成再查驗。
  • 再查驗完成不等於放行;仍須依個案程序取得有權角色具名/正式放行證據,且不得用系統勾選、內部狀態或逾時無回覆取代。
  • 本站列為P1,或涉及安全、生命安全、核心性能及關鍵缺失者,不得條件放行、條件交屋、覆蓋或轉列一般尾項;僅能在缺失完整閉環後依正常程序放行。已以實體、系統、圖資與權責證據證明完全不受影響的獨立範圍,得另案依正常程序判定,不視為本缺失的條件放行。
  • 屬建築法規指定必須勘驗部分者,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;本工具、內部查驗、施工端BIM觀點或正式放行勾選不得替代法定勘驗。

05 · PREVENT RECURRENCE

修好本件後,把控制帶到下一工作面

結案至少能回溯偏差、核定方案、施工、再查驗、圖資回寫與制度改善。

RECURRENCE PREVENTION
  • 將設備最終核定資料鎖入基座與錨栓放樣流程
  • 吊裝前以實測放行卡確認基座、錨栓與設備底板
  • 回查同加工批、同定位架與同施工班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