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MMEDIATE DANGER RULE
FIELD DEVIATION PLAYBOOK · DEV-03 · 結構與預埋
錨栓、預埋件或設備基座偏差:禁止現場自行割焊、擴孔或強拉就位
錨栓間距、垂直度、外露長度、基座標高或鋼板孔位不符,設備/鋼構無法自然就位。
- 教材風險分級
- P1
- 總包內部狀態
- HOLD
- 證據快照
- 03
- 再查驗不等於放行
- VERIFY
CONTAINMENT COMMAND
先守住人員、原始狀態與下游誤用邊界
施工端BIM觀點總包可先圍堵與組織提案,但不能自行擴張核定權
錨栓或底板修改、補強與允收必須依設計、設備原廠、監造、專技及個案契約權責核定;本站不提供通用偏差容許值。
01 · CONTAIN & PRESERVE
立即圍堵與證據快照
未能證明安全、範圍與適用基準前,不縮小隔離範圍,也不先做會破壞證據的修飾或拆改。
IMMEDIATE CONTAINMENT
- 停止吊裝、永久固定、割焊、擴孔、彎折與灌漿,隔離基座。
- 保留模板、定位架、錨栓及底板原始狀態,確認設備不得誤吊入場。
EVIDENCE SNAPSHOT
- 基座、錨栓與底板三向實測及量測基準
- 錨栓材質/批次、埋入、施工與查驗紀錄
- 設備核定資料、結構反力、底板與灌漿要求
02 · MAP THE EXPOSURE
從可見缺失展開到同批、相鄰與下游
證據不足時,以較保守邊界管理;縮小範圍需有量測、材料、工法與系統證據支持。
EXPOSURE CHAIN
- 承載、疲勞與耐震路徑
- 設備對心、振動與接管應力
- 吊裝安全與後續維修
AUTHORITY GATE
外部與專業核定邊界
錨栓或底板修改、補強與允收必須依設計、設備原廠、監造、專技及個案契約權責核定;本站不提供通用偏差容許值。
施工端BIM觀點
施工端BIM觀點:整合基座、錨栓、設備底板、反力與維修包絡,並以實測更新偏差;模型不提供結構允收或補強核定。
03 · PREPARE DISPOSITION
修復提案要能被正式審查,而不是只寫「改善完成」
提案需把現況、原因、範圍、方案、風險、施工安全及驗證方法放在同一責任鏈上。
REPAIR PROPOSAL INPUTS
- 錨栓、底板、基座與設備實測模型/矩陣
- 受力、疲勞、耐震、腐蝕及施工可行性影響
- 重設、補強、重作或設備調整方案與驗證方法
04 · REPAIR / RECHECK / RELEASE
核定後受控施工,再以個案基準重新證明
修復施工也要使用唯一版次、完成班組交底、危害再確認、必要停留點與具名紀錄。
REINSPECTION
- 修復前基材、鋼筋與埋件狀態確認
- 依核定方案查驗加工、焊接、植入、灌漿與養護
- 設備就位後對心、固定、振動與功能再確認
NO CONDITIONAL RELEASE
- 修復方案、適用區位與受控版次尚未依個案程序核定時,不得把內部會議結論視為放行。
- 完成修復不等於合格;須依個案契約、核准品質計畫或ITP、設計文件與適用程序完成再查驗。
- 再查驗完成不等於放行;仍須依個案程序取得有權角色具名/正式放行證據,且不得用系統勾選、內部狀態或逾時無回覆取代。
- 本站列為P1,或涉及安全、生命安全、核心性能及關鍵缺失者,不得條件放行、條件交屋、覆蓋或轉列一般尾項;僅能在缺失完整閉環後依正常程序放行。已以實體、系統、圖資與權責證據證明完全不受影響的獨立範圍,得另案依正常程序判定,不視為本缺失的條件放行。
- 屬建築法規指定必須勘驗部分者,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;本工具、內部查驗、施工端BIM觀點或正式放行勾選不得替代法定勘驗。
05 · PREVENT RECURRENCE
修好本件後,把控制帶到下一工作面
結案至少能回溯偏差、核定方案、施工、再查驗、圖資回寫與制度改善。
RECURRENCE PREVENTION
- 將設備最終核定資料鎖入基座與錨栓放樣流程
- 吊裝前以實測放行卡確認基座、錨栓與設備底板
- 回查同加工批、同定位架與同施工班組